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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第 355~375 題
勞動部公告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學科題庫(專業科目),逐題附答案、解析、記憶點與法規出處。答案依官方題庫;法規已修正或官方題目有瑕疵的題目另外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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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0-01-355|複選依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規定,事業單位向檢查機構申請審查丁類工作場所前,應由下列哪些人員組成評估小組實施評估?
- 工作場所負責人
- 專任工程人員
- 職業安全衛生人員
- 熟悉該場所作業之顧問
答案:1、2、3
答案是 1、2、3。
丁類(營造工程)的評估小組看 §18 第 1 項,成員是:工作場所負責人、施工安全評估人員、專任工程人員、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工作場所作業主管(含承攬人之人員)。
選項 1 工作場所負責人:選。第一款。
選項 2 專任工程人員:選。第三款。
選項 3 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選。第四款(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設置的)。
選項 4 熟悉該場所作業之顧問:不選。名單裡沒有。它很像甲類評估小組(§6 第 1 項第 5 款)的「熟悉該場所作業之勞工」,容易混淆。§18 第 2 項雖然提到「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僱用之工業安全技師」,那是沒有施工安全評估人員時可以代替的人選,不是「顧問」本身。
對照記:甲類(石化)小組有「熟悉該場所作業之勞工」和「製程安全評估人員」;丁類(營造)小組換成「專任工程人員」和「施工安全評估人員」。
記憶點 丁類小組:負責人、專任工程、職安、施評、作業主管
出處: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18 第 1 項第 1 款(選項 1)、第 3 款(選項 2)、第 4 款(選項 3)、§18 第 2 項第 2 款;§6 第 1 項第 5 款(選項 4 對照)
22200-01-356|複選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使勞工於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作業時,為防止屋頂踏穿災害,應有哪些安全衛生設施?
- 護欄
- 安全通道
- 安全網
- 適當強度、寬度之踏板
答案:2、3、4
答案是 2、3、4。
營造標準 §18 第 1 項把屋頂作業分成不同情況,這題是第三款「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應先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寬度在 30 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
選項 1 護欄:不選。護欄是 §18 I 第二款的要求,對象是斜度大於 34 度(高底比 2 比 3 以上)或滑溜的屋頂,不是易踏穿屋頂的規定。
選項 2 安全通道:選。
選項 3 安全網:選。條文是「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
選項 4 適當強度、寬度之踏板:選。寬度要 30 公分以上。
另外易踏穿屋頂作業還要指派屋頂作業主管在現場(§18 第 2 項)。數字別搞混:第二款工作臺寬度 40 公分以上,第三款踏板寬度 30 公分以上。
記憶點 易踏穿:安全通道+30cm 踏板+格柵/安全網
出處: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18 第 1 項第 2 款(選項 1)、第 3 款(選項 2、3、4)、§18 第 2 項
22200-01-357|複選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設置之護蓋,應依哪些規定辦理?
- 具有能使車輛安全通過之強度
- 供車輛通行者,得以車輛後軸載重之1.5 倍設計之,並不得妨礙車輛之正常通行
- 有效防止滑溜、掉落、掀出或移動
- 為柵狀構造者,柵條間隔不得大於 2 公分
答案:1、3
答案是 1、3。
營造標準 §21 規定護蓋的六款要求,這題兩個對的是原文、兩個錯的是改了數字:
選項 1:選。第一款:應具有能使人員及車輛安全通過之強度。選項少了「人員及」,照條文記要兩者都能安全通過。
選項 2:不選。第三款是車輛後軸載重之二倍設計,不是 1.5 倍。
選項 3:選。第二款:應以有效方法防止滑溜、掉落、掀出或移動。
選項 4:不選。第四款柵狀構造的柵條間隔不得大於 3 公分,不是 2 公分。
其餘兩款一起記:上面不得放置機動設備或超過設計強度的重物;臨時性開口處使用的護蓋,表面漆黃色並書以警告訊息。
記憶點 護蓋:後軸載重 2 倍、柵條 ≤3cm、漆黃色
出處: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21 第 1 款(選項 1)、第 2 款(選項 3)、第 3 款(選項 2)、第 4 款(選項 4)、第 5 款、第 6 款
22200-01-358|複選依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規定,下列哪些正確?
- 安全資料表有 16 項內容
- 容器容積 100 毫升以下,得僅標示名稱危害圖示及警示語
- 危害圖示符號應使用黑色,背景為白色
- 安全資料表更新紀錄,應保存 5 年
答案:1、2、3
答案是 1、2、3。
選項 1 安全資料表有 16 項內容:選。§12 第 1 項:安全資料表依附表四提供,附表四列了十六項(第一項廠商資料、第二項危害辨識資料……到第十六項其他資料)。
選項 2 容器容積 100 毫升以下,得僅標示名稱、危害圖式及警示語:選。§5 第 3 項原文。
選項 3 危害圖示符號使用黑色,背景為白色:選。§7:圖式為直立 45 度角正方形,符號黑色、背景白色,紅框要有足夠警示作用的寬度。
選項 4 安全資料表更新紀錄保存 5 年:不選。§15 第 2 項是保存三年;同條第 1 項安全資料表內容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
版本要注意:附表四(安全資料表內容)在 115/08/26 修正過,依 §23 要到 118/01/01 才施行,現在考試用的還是 107/11/09 版(第一項叫「物品與廠商資料」,新版改叫「化學品與廠商資料」)。兩個版本都是十六項,這題答案不受影響。
記憶點 SDS 16 項、100mL 三樣、黑符白底紅框、紀錄存 3 年
出處: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12 第 1 項、附表四(選項 1);§5 第 3 項(選項 2);§7(選項 3);§15 第 1 項、第 2 項(選項 4);§23 第 2 項(附表四 118/01/01 施行)
22200-01-359|複選製造者為維護商業機密之必要,而保留揭示危害物質成分之名稱等資料時,應檢附下列哪些文件,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 商業營業秘密之證明
- 所採取之對策
- 經濟利益評估
- 危害性分類說明與證明
答案:1、2、3、4
答案是 1、2、3、4 全選。
通識規則 §18 第 1 項: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商品營業秘密,要保留揭示安全資料表中危害性化學品成分的名稱、CAS No.、含量或廠商名稱時,應檢附下列四種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
選項 1:選。第一款,認定為國家安全或商品營業秘密之證明。
選項 2:選。第二款,為保護國家安全或商品營業秘密所採取之對策。
選項 3:選。第三款,對申請者及其競爭者之經濟利益評估。
選項 4:選。第四款,該商品中危害性化學品成分之危害性分類說明及證明。
同條還有兩個數字可以一起記:文件不齊要在收到補正通知後 30 日內補正,補正以二次為限。
記憶點 保留揭示四文件:證明、對策、經濟評估、分類說明
出處: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18 第 1 項第 1~4 款(選項 1~4)、§18 第 2 項
22200-01-360|複選依缺氧症預防規則規定,下列哪些正確?
- 雇主於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置乾粉滅火器時,應禁止勞工不當操作,並將禁止規定公告於顯而易見之處所
- 以含有乾性油之油漆塗敷地板,在油漆未乾前即予密閉之地下室屬缺氧危險場所
- 應採取隨時可確認空氣中硫化氫濃度之措施
- 勞工戴用輸氣管面罩之連續作業時間,每次不得超過 2 小時
答案:2、3
答案是 2、3。
選項 1:不選。缺氧規則 §7 講的是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置備以二氧化碳等為滅火劑的滅火器或滅火設備(二氧化碳放出來會把氧氣排掉),選項換成「乾粉滅火器」就不對了。
選項 2:選。§2 第 2 項第 8 款:以含有乾性油之油漆塗敷天花板、地板、牆壁或儲具等,在油漆未乾前即予密閉之地下室、倉庫、儲槽、船艙等內部,屬缺氧危險場所(乾性油乾燥時會吸收氧氣)。
選項 3:選。§4: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要置備測定氧氣濃度的儀器,並採取隨時可確認空氣中氧氣濃度、硫化氫等其他有害氣體濃度之措施。
選項 4:不選。§30:戴用輸氣管面罩的連續作業時間,每次不得超過一小時,不是 2 小時。
記憶點 CO2 滅火器才要管;輸氣管面罩每次 ≤1 小時
出處:缺氧症預防規則 §7(選項 1)、§2 第 2 項第 8 款(選項 2)、§4(選項 3)、§30(選項 4)
22200-01-361|複選依缺氧症預防規則規定,下列哪些正確?
- 使用乾冰從事冷凍之冷凍貨車內部屬缺氧危險場所
- 雇主使勞工於冷藏室內部作業時,於作業期間應採取出入口之門不致閉鎖之措施,冷藏室內部設有通報裝置者亦同
- 雇主採用壓氣施工法實施作業之場所,如存有含甲烷之地層時,應調查該作業之井有否空氣之漏洩
- 從事缺氧作業時,應指派 1 人以上之監視人員
答案:1、4
答案是 1、4。
選項 1:選。缺氧規則 §2 第 2 項第 12 款:使用乾冰從事冷凍、冷藏或水泥乳之脫鹼等之冷藏庫、冷凍庫、冷凍貨車、船艙或冷凍貨櫃之內部,屬缺氧危險場所。
選項 2:不選。§8 本文確實要求冷藏室等內部作業期間,出入口的門或蓋不致閉鎖;但但書寫明:門或蓋有易自內部開啟之構造,或設施內部設置有通報裝置或警報裝置等得與外部有效聯絡者,不在此限。選項說「設有通報裝置者亦同」,剛好講反。
選項 3:不選。§13 要調查空氣漏洩的,是壓氣施工法場所存有或鄰近 §2 第 2 項第 2 款第一目或第二目地層(上層覆有不透水層的砂礫層、含亞鐵鹽類或亞錳鹽類的地層)。含甲烷的地層是第三目,不在 §13 範圍。
選項 4:選。§21: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指派一人以上之監視人員,隨時監視作業狀況。
記憶點 乾冰冷凍貨車屬缺氧場所;監視人員 1 人以上
出處:缺氧症預防規則 §2 第 2 項第 12 款(選項 1)、§8(選項 2)、§13、§2 第 2 項第 2 款(選項 3)、§21(選項 4)
22200-01-362|複選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有危害勞工之虞之局限空間作業,應經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簽署後始得進入,前項進入許可事項包括下列哪些?
- 防護設備
- 救援設備
- 許可進入人員之住址
- 現場監視人員及其簽名
答案:1、2、4
答案是 1、2、4。
局限空間的進入許可要寫哪些東西,規定在設施規則 §29-6 第 2 項,一共 11 款。四個選項逐一對:
(1) 防護設備:要選。第 8 款「準備之防護設備、救援設備及使用方法」。
(2) 救援設備:要選。跟 (1) 同一款,第 8 款。
(3) 許可進入人員之住址:不選。第 10 款要的是「許可進入之人員及其簽名」,寫的是誰可以進去、本人簽名,跟住址無關。這是把「簽名」偷換成「住址」的陷阱。
(4) 現場監視人員及其簽名:要選。第 11 款原文。
順便把第 1 項一起記:許可要由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簽署後才能讓勞工進去;勞工進出要確認、點名登記,紀錄保存三年。
記憶點 進入許可:防護救援設備、監視人簽名,不寫住址
出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29-6 第 2 項第 8 款(選項 1、2)、第 10 款(選項 3)、第 11 款(選項 4)、第 1 項(簽署人與紀錄保存)
22200-01-363|複選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規定,雇主不得以有下列哪些情形之鋼索,供起重吊掛作業使用?
- 鋼索一撚間素線截斷未達 10%者
- 直徑減少未達公稱直徑 7%者
- 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
- 已扭結者
答案:3、4
答案是 3、4。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68 列了四種不能拿來吊掛的鋼索:一撚間素線截斷 10% 以上、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 7% 以上、有顯著變形或腐蝕、已扭結。
(1) 素線截斷未達 10%:不選。條文是「10% 以上」才淘汰,未達 10% 不構成 §68 第 1 款。
(2) 直徑減少未達 7%:不選。條文是「達 7% 以上」才淘汰,未達 7% 不構成第 2 款。
(3) 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要選。第 3 款原文。
(4) 已扭結:要選。第 4 款原文。
這題的陷阱就是把「以上」改成「未達」,數字沒動、方向反過來。看到鋼索題先抓 10、7 這兩個數字,再看是「以上」還是「未達」。
記憶點 鋼索淘汰:斷絲10%↑、徑減7%↑、變形腐蝕、扭結
出處: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68 第 1 款(選項 1)、第 2 款(選項 2)、第 3 款(選項 3)、第 4 款(選項 4)
22200-01-364|複選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規定,雇主對於使用下列哪些機械,應僱用曾受吊掛作業訓練合格者擔任吊掛作業勞工?
- 固定式起重機
- 移動式起重機
- 升降機
- 營建用提升機
答案:1、2
答案是 1、2。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62 第 1 項:使用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或人字臂起重桿(條文合稱「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的勞工,要僱用曾受吊掛作業訓練合格者擔任。
(1) 固定式起重機:要選。§62 第 1 項點名。
(2) 移動式起重機:要選。§62 第 1 項點名。
(3) 升降機:不選。§62 第 1 項列的三種機具裡沒有升降機。
(4) 營建用提升機:不選。同樣不在 §62 第 1 項的三種機具裡。
附帶記住 §62 第 1 項但書:已受吊升荷重 3 公噸以上起重機具操作人員訓練合格,或具有起重機具操作技能檢定技術士資格的人,不用另外再受吊掛訓練。
記憶點 吊掛訓練:固定式、移動式、人字臂起重桿
出處: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62 第 1 項(含但書)
22200-01-365|複選依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規定,下列哪些為適用對象?
- 雇主
- 製造者
- 輸入者
- 設計者
答案:2、3
答案是 2、3。
型式驗證的母法是職業安全衛生法 §8 第 1 項:製造者或輸入者對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列入型式驗證的機械、設備或器具,未經驗證機構型式驗證合格並張貼合格標章,不得產製運出廠場或輸入。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就是依 §8 第 5 項訂的,§3 把「報驗義務人」寫得更細:國內產製的是產製者、國外產製的是輸入者(委託他人產製或輸入、以委託者名義在國內銷售時為委託者;都查不到才輪到銷售者)。
選項 1 雇主:不選。雇主出現在職安法 §7(不符安全標準的機械設備器具不得「設置」),型式驗證管的是產品出廠、進口這一關,不是雇主。
選項 2 製造者:選。
選項 3 輸入者:選。
選項 4 設計者:不選。§8 與辦法 §3 都沒有把設計者列為義務人。
記法:基本上抓產製者、輸入者;遇到委託產製、委託輸入,再依 §3 判斷實際的報驗義務人。
記憶點 型式驗證對象=製造者、輸入者
出處:職業安全衛生法 §8 第 1 項、第 5 項;機械類產品型式驗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 §3(報驗義務人);職業安全衛生法 §7 第 1 項(選項 1 對照)
22200-01-366|複選依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規定,申報者宣告產品安全時,符合安全標準之測試證明文件包括下列哪些項目?
- 型式檢定合格證明書
- 產品驗證機構審驗合格證明
- 產品自主檢測報告
- 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答案:1、2、3
答案是 1、2、3。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5 列了申報者宣告產品安全時要傳到資訊網站的資料,其中第 3 款就是「符合安全標準之測試證明文件」:型式檢定合格證明書、審驗合格證明或產品自主檢測報告(另加產品製程符合一致性證明)。這三種正好對應 §4 的三種佐證方式:檢定機構型式檢定、產品驗證機構審驗、製造者自主檢測。
選項 1 型式檢定合格證明書:選。
選項 2 產品驗證機構審驗合格證明:選。
選項 3 產品自主檢測報告:選。
選項 4 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不選。它也是申報時要傳的資料,但放在 §5 第 2 款「設立登記文件」,證明的是申報者的身分(工廠、公司、商業登記),不是產品的「測試證明文件」。
記法:題目問的是「測試證明」,只有跟產品測試有關的三樣。
記憶點 測試證明=型式檢定、驗證機構審驗、自主檢測
出處: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 §5 第 3 款第 1 目(選項 1~3)、第 2 款(選項 4)、§4 第 1 項
22200-01-367|複選依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產品監督係指於生產廠場或倉儲場所之執行下列哪些情形?
- 取樣檢驗
- 查核產銷紀錄完整性
- 市場查驗
- 檢核相關技術文件
答案:1、2
答案是 1、2。
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2 把兩個名詞分開定義:
・產品監督(第 1 款):在生產廠場或倉儲場所,執行取樣檢驗、查核產銷紀錄完整性及製造階段產品安全規格一致性。
・市場查驗(第 2 款):在經銷、生產、倉儲、勞動、營業等場所,執行抽驗、檢驗或調查。
選項 1 取樣檢驗:選。
選項 2 查核產銷紀錄完整性:選。
選項 3 市場查驗:不選。它是跟產品監督並列的另一個名詞,不是產品監督的內容。
選項 4 檢核相關技術文件:不選。不在產品監督的定義裡;要業者提供技術文件,是市場查驗時的做法(§13 第 2 項)。
記法:產品監督=到廠裡、倉庫裡「抽貨+查帳」。
記憶點 產品監督(廠場倉儲)=取樣檢驗+查產銷紀錄
出處: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2 第 1 款(選項 1、2)、第 2 款(選項 3)、§13 第 2 項(選項 4)
22200-01-368|複選依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新化學物質之登記類型可區分為下列哪些?
- 標準登記
- 簡易登記
- 無須登記
- 少量登記
答案:1、2、4
答案是 1、2、4。
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6 第 2 項:申請核准登記的類型分三種——標準登記(附表一)、簡易登記(附表二)、少量登記(附表三)。要走哪一種,依 §7 看年製造或輸入量決定。
選項 1 標準登記:選。
選項 2 簡易登記:選。
選項 4 少量登記:選。
選項 3 無須登記:不選。「不用登記」不是一種登記類型。職安法 §13 第 1 項但書(其他法律已規定或經公告不適用者)講的是根本不進這套制度的情形,跟「登記分哪幾型」是兩回事。
順便記效期(§22):標準登記 5 年;簡易登記 2 年;少量登記原則 2 年,但少量登記的低關注聚合物是 5 年。
記憶點 新化學物質登記三型:標準、簡易、少量
出處: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6 第 2 項(選項 1、2、4)、§7、§22;職業安全衛生法 §13 第 1 項(選項 3 對照)
22200-01-369|複選依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新化學物質符合下列哪些用途,申請人除使用登記工具繳交評估報告外,應另繳交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相關資料?
- 科學研發
- 產品與製程研發
- 聚合物
- 低關注聚合物
答案:1、2
答案是 1、2。
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9:新化學物質符合科學研發用途、產品與製程研發用途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申請人除使用登記工具繳交評估報告外,應另繳交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相關資料。
選項 1 科學研發:選。
選項 2 產品與製程研發:選。
選項 3 聚合物、選項 4 低關注聚合物:不選。它們出現在 §7 第 2 項,是可以依附表五的年量級距「選擇登記類型」的情形,不是 §9 要另繳資料的用途。
最快的解法:題目問「用途」,四個選項只有前兩個是用途,後兩個是物質類別。
記憶點 另繳指定資料=科學研發、產品與製程研發(用途)
出處: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9(選項 1、2)、§7 第 2 項(選項 3、4 對照)
22200-01-370|複選依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管制性化學品之許可文件,應記載下列哪些事項?
- 許可編號、核發日期及有效期限
- 運作者名稱及登記地址
- 運作場所名稱及地址
- 變更事項
答案:1、2、3
答案是 1、2、3。
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 §12,許可文件應記載:
一、許可編號、核發日期及有效期限(選項 1 ○)
二、運作者名稱及登記地址(選項 2 ○)
三、運作場所名稱及地址(選項 3 ○)
四、許可運作事項:管制性化學品名稱、運作行為及用途
五、其他備註事項
選項 4 變更事項:不選。§12 沒有這一款。名稱、負責人或場所地址有異動,是依 §15 另外上網申請變更,不是寫在許可文件上的記載事項。
順便記:許可有效期限 5 年,必要時可縮短為 3 年(§13)。
記憶點 許可文件:編號效期、運作者、運作場所、運作事項
出處: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 §12(選項 1~4)、§13、§15
22200-01-371|複選下列哪些為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所列之第二種有機溶劑?
- 丙酮
- 乙醚
- 汽油
- 異丙醇
答案:1、2、4
答案是 1、2、4。
有機溶劑分成第一、二、三種,依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3 第 1 款,分別就是附表一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所列的有機溶劑。
(1) 丙酮:要選。列在附表一第二款,屬第二種有機溶劑。
(2) 乙醚:要選。列在附表一第二款,屬第二種。
(3) 汽油:不選。汽油屬第三種有機溶劑(附表一第三款)。
(4) 異丙醇:要選。列在附表一第二款,屬第二種。
補充記憶:第二種列了 42 項加混合物,常見的甲苯、二甲苯、正己烷、甲醇、丁酮也都在這一種;第三種只有汽油、煤焦油精、石油醚、石油精、輕油精、松節油、礦油精這幾樣石油類。
記憶點 丙酮、乙醚、異丙醇=第二種;汽油=第三種
出處: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3 第 1 款、附表一第二款(選項 1、2、4)、附表一第三款(選項 3)
22200-01-372|複選依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規定,雇主對特定化學管理設備,為早期掌握其異常化學反應等之發生,應設適當之計測裝置,包括下列哪些?
- 溫度計
- 濕度計
- 流量計
- 壓力計
答案:1、3、4
答案是 1、3、4。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26:雇主對特定化學管理設備,為早期掌握其異常化學反應等之發生,應設適當之溫度計、流量計及壓力計等計測裝置。
(1) 溫度計:要選。§26 點名。
(2) 濕度計:不選。§26 沒有點名濕度計。特定化學管理設備指的是進行放熱反應的反應槽等(§5),異常反應要盯的是溫度有沒有飆、壓力有沒有衝、流量有沒有亂,濕度不是這裡的指標。
(3) 流量計:要選。§26 點名。
(4) 壓力計:要選。§26 點名。
下一條 §27 也是同一組: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合計 100 公升以上的特定化學管理設備,要設溫度、壓力、流量等發生異常的自動警報裝置。計測、警報都是「溫度、壓力、流量」三兄弟。
記憶點 特化管理設備計測:溫度、流量、壓力(無濕度)
出處: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26(選項 1、3、4;選項 2 未列)、§5(特定化學管理設備定義)、§27 第 1 項(自動警報裝置)
22200-01-373|複選依粉塵危害預防標準規定,設置局部排氣之規定,下列哪些正確?
- 氣罩宜設置於每一粉塵發生源
- 導管長度宜儘量延長,以涵蓋較多範圍
- 肘管數盡量增多,並於適當位置開啟易於清掃之清潔口
- 排氣機應置於空氣清淨裝置後之位置
答案:1、4
答案是 1、4。
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15 規定局部排氣裝置要符合:氣罩宜設置於每一粉塵發生源;導管長度宜儘量縮短、肘管數應儘量減少,並在適當位置開啟易於清掃及測定之清潔口及測定孔;排氣機應置於空氣清淨裝置後之位置;排氣口應設於室外(有但書)。
(1) 氣罩宜設置於每一粉塵發生源:要選。§15 第 1 款原文。
(2) 導管長度宜儘量延長:不選。§15 第 2 款是「儘量縮短」,方向反了。導管越長、壓力損失越大,吸力就越差。
(3) 肘管數盡量增多:不選。§15 第 2 款是「儘量減少」。後半句「開啟易於清掃之清潔口」雖然對,但前半句錯,整個選項就錯。
(4) 排氣機應置於空氣清淨裝置後之位置:要選。§15 第 3 款原文。先清淨、再進排氣機,排氣機吸到的是處理過的空氣,比較不會被粉塵磨損、堆積。
記法:導管短、肘管少、清淨在前、風機在後。
記憶點 導管短、肘管少、排氣機放清淨裝置後
出處: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15 第 1 款(選項 1)、第 2 款(選項 2、3)、第 3 款(選項 4)
22200-01-374|複選依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規定,下列哪些為重體力勞動作業?
- 以站立姿勢從事伐木作業
- 坑內人力搬運作業
- 以人力拌合混凝土之作業
- 以人力搬運或揹負重量在 35 公斤物體之作業
答案:1、2、3
答案是 1、2、3。
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2 列了 13 款重體力勞動作業:
選項 1 以站立姿勢從事伐木作業:選。第 2 款。
選項 2 坑內人力搬運作業:選。第 4 款。
選項 3 以人力拌合混凝土之作業:選。第 11 款。
選項 4 人力搬運或揹負 35 公斤物體:不選。第 1 款的門檻是 40 公斤以上,35 公斤還沒到。
§2 裡還有幾個數字可以一起記:薄板壓延 20 公斤以上、鎚 4.5 公斤以上、鏟裝 5 公斤以上、鍛造 10 公斤以上、纜索拉線人工拉力 40 公斤以上。
從事重體力勞動作業,休息時間每小時不得少於 20 分鐘(§3)。
記憶點 人力搬運 40 公斤以上才算;每小時休 20 分
出處: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2 第 1、2、4、11 款、§3;職業安全衛生法 §19
22200-01-375|複選依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高架作業時應減少工作時間,每連續作業 2 小時應給予作業勞工休息時間,下列哪些正確?
- 高度在 2 公尺以上未滿 5 公尺者,至少有 20 分鐘休息
- 高度在 5 公尺以上未滿 20 公尺者,至少有 25 分鐘休息
- 高度在 20 公尺以上者,至少有 35 分鐘休息
- 高度在 30 公尺以上者,至少有 40 分鐘休息
答案:1、2、3
答案是 1、2、3。
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4:雇主使勞工從事高架作業時,應減少工作時間,每連續作業 2 小時,應給予下列休息時間:
・高度 2 公尺以上未滿 5 公尺:至少 20 分鐘
・高度 5 公尺以上未滿 20 公尺:至少 25 分鐘
・高度 20 公尺以上:至少 35 分鐘
(1) 2~5 公尺、20 分鐘:要選。§4 第 1 款。
(2) 5~20 公尺、25 分鐘:要選。§4 第 2 款。
(3) 20 公尺以上、35 分鐘:要選。§4 第 3 款。
(4) 30 公尺以上、40 分鐘:不選。§4 只分三款,30 公尺已經落在第 3 款「20 公尺以上」,至少休息 35 分鐘;條文沒有「30 公尺、40 分鐘」這一段。
另外 §5:因搶修或其他特殊作業需要,採取相對減少工作時間或其他保護措施的,休息時間可以調整。
記憶點 每2小時:2–5m休20、5–20m休25、20m↑休35
出處: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4 第 1 款(選項 1)、第 2 款(選項 2)、第 3 款(選項 3、4)、§5(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