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來了 · 術科考古題解答
官方公布試題但從不公布答案。逐題自行作答,每題附法條原文與條號;答不出來的直接說,沒有法條依據的也標明。依現行法規作答,法規已修正之處會特別標出。
(一)
(二)
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三)
六、勞動場所:指於勞動契約存續中,由雇主所提示,使勞工履行契約提供勞務之場所;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動之場所;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實際從事勞動之場所。
七、工作場所:指勞動場所中,接受雇主或代理雇主指示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所能支配、管理之場所。
八、作業場所:指工作場所中,從事特定工作目的之場所。
第二條第一款所定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於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從事勞動,比照該事業單位之勞工,適用本法之規定。但第二十條之體格檢查及在職勞工健康檢查之規定,不在此限。
(一)
(二)三種不同類型(任舉三種)
雇主對於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採取下列措施:
一、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
二、上鎖及設置標示等措施,防止誤操作該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
三、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及措施。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雇主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前,應先確認該局限空間內有無可能引起勞工缺氧、中毒、感電、塌陷、被夾、被捲及火災、爆炸等危害,有危害之虞者,應訂定危害防止計畫,並使現場作業主管、監視人員、作業勞工及相關承攬人依循辦理⋯⋯
(一)任舉三項即可,附表十四共列七項
(二)
6 小時。基本時數不得少於 3 小時,從事使用生產性機械或設備者應增列 3 小時,3 + 3 = 6。
(三)
6 小時。
前二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十四之規定。
(附表十四·二)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依實際需要排定時數,不得少於三小時。但從事使用生產性機械或設備、車輛系營建機械、起重機具吊掛搭乘設備、捲揚機等之操作及營造作業、缺氧作業(含局限空間作業)、電焊作業、氧乙炔熔接裝置作業等應各增列三小時;對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者應增列三小時。
(附表十四·二)工作場所負責人、各級主管及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成員於新擔任或在職於變更工作前,應參照下列課程增列六小時:(一)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二)安全衛生管理與執行(含承攬管理)。(三)現場巡視與績效評估。(四)安全衛生作業標準與改善工作方法。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路教學課程⋯⋯得採認為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數。但⋯⋯其時數至多採認二小時。
三、密閉設備:指密閉有機溶劑蒸氣之發生源使其蒸氣不致發散之設備。
四、局部排氣裝置:指藉動力強制吸引並排出已發散有機溶劑蒸氣之設備。
五、整體換氣裝置:指藉動力稀釋已發散有機溶劑蒸氣之設備。
六、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指室內對外開口面積未達底面積之二十分之一以上或全面積之百分之三以上者。
雇主⋯⋯使勞工戴用輸氣管面罩之連續作業時間,每次不得超過一小時,並給予適當之休息時間。
⋯⋯四、規定研磨機使用,應於每日作業開始前試轉一分鐘以上,研磨輪更換時應先檢驗有無裂痕,並在防護罩下試轉三分鐘以上。
前項第一款之速率試驗,應按最高使用周速度增加百分之五十為之。直徑不滿十公分之研磨輪得免予速率試驗。
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應事前就作業地點及其附近,施以鑽探、試挖或其他適當方法從事調查,其調查內容,應依下列規定:一、地面形狀、地層、地質、鄰近建築物及交通影響情形等。二、地面有否龜裂、地下水位狀況及地層凍結狀況等。三、有無地下埋設物及其狀況。四、地下有無高溫、危險或有害之氣體、蒸氣及其狀況。
一、母性健康保護:指對於女性勞工從事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所採取之措施,包括危害評估與控制、醫師面談指導、風險分級管理、工作適性安排及其他相關措施。
二、母性健康保護期間:指雇主於得知女性勞工妊娠之日起至分娩後一年之期間。
三個人剛好對應三個考點:小陳考「受傷當日與復工當日都不計,隔日復工=0 日=不算失能傷害」;小林是唯一真正計入的;小張考「通勤不算職災」。公式誰都會,分數全在分子。
加了一層只從 80.0% 進步到 80.8%,幾乎沒什麼用——因為活性碳層本來就不是拿來擋粉塵的,它的用途是吸附有機氣體。這個「加了等於沒加」的結果正是本題想讓你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