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來了 · 術科考古題解答
官方公布試題但從不公布答案。逐題自行作答,每題附法條原文與條號;答不出來的直接說,沒有法條依據的也標明。依現行法規作答,法規已修正之處會特別標出。
(一)
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二)
該罹災工作者所在工作場所之雇主。細則把「雇主」擴張解釋為兩種人:罹災勞工之雇主,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監督從事勞動之罹災工作者其工作場所之雇主——後者正是本題的情形。
(三)
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教育訓練,或經技能檢定合格。自營作業者獨立作業時適用職安法 §24,該條要求危險性機械操作人員須為上述合格人員。
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所稱雇主,指罹災勞工之雇主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監督從事勞動之罹災工作者工作場所之雇主;所稱應於八小時內通報,指事業單位明知或可得而知已發生規定之職業災害事實起八小時內⋯⋯
自營作業者獨立作業或以其作業交付承攬時,適用第五條至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四條⋯⋯
第十六條第一項所定具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人員,雇主應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教育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
(一)裝置名稱
(二)(2)後扶架於何種情況得不設置
堆高機已註明「限使用於將桅桿後傾之際,貨物掉落時無引起危害之虞」者,得不設置後扶架。
(三)(3)貨叉應符合之規定(任舉一項)
堆高機應設置符合下列規定之頂蓬。但堆高機已註明限使用於裝載貨物掉落時無危害駕駛者之虞者,不在此限:
一、頂蓬強度足以承受堆高機最大荷重之 2 倍之值等分布靜荷重。其值逾 4 公噸者為 4 公噸。
二、上框各開口之寬度或長度不得超過 16 公分。
三、駕駛者以座式操作者,自駕駛座上面至頂蓬下端之距離,在 95 公分以上。
四、駕駛者以立式操作者,自駕駛座底板至頂蓬上框下端之距離,在 1.8 公尺以上。
堆高機應設置後扶架。但堆高機已註明限使用於將桅桿後傾之際貨物掉落時無引起危害之虞者,不在此限。
堆高機之貨叉、柱棒等裝載貨物之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材料為鋼材,且無顯著損傷、變形及腐蝕者。
二、在貨叉之基準承重中心加以最大荷重之重物時,貨叉所生應力值在該貨叉鋼材降伏強度值之三分之一以下。
(5)怎麼算
雇主使勞工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應每年或於變更其作業時,依第十六條附表十所定項目,實施特殊健康檢查。
⋯⋯屬於第四級管理者,經職醫評估現場仍有工作危害因子之暴露者,應採取危害控制及相關管理措施。
第一項急救人員,每一輪班次應至少置一人;其每一輪班次勞工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五十人,應再置一人。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或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僱用或特約⋯⋯醫師及⋯⋯護理人員,辦理勞工健康服務。
(一)自動檢查共四大類(任舉三種)
(二)
定期檢查與重點檢查。
事業單位承租、承借機械、設備或器具供勞工使用者,應對該機械、設備或器具實施自動檢查。
前項自動檢查之定期檢查及重點檢查,於事業單位承租、承借機械、設備或器具時,得以書面約定由出租、出借人為之。
雇主對於高煙囟及高度在三公尺以上並作為危險物品倉庫使用之建築物,均應裝設適當避雷裝置。
雇主對於下列設備有因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之虞者,應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之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之裝置⋯⋯
升降機各樓出入口及搬器內,應明顯標示其積載荷重或乘載之最高人數,並規定使用時不得超過限制。
升降機之升降路各樓出入口門,應有連鎖裝置,使搬器地板與樓板相差七.五公分以上時,升降路出入口門不能開啟之。
雇主對於升降機,應設置終點極限開關、緊急剎車及其他安全裝置。
⋯⋯應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依下列風險控制之先後順序規劃,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一、經由設計或工法之選擇⋯⋯二、經由施工程序之變更⋯⋯三、設置護欄、護蓋。四、張掛安全網。五、設置警示線系統。六、限制作業人員進入管制區。七、使勞工佩掛安全帶。八、⋯⋯應訂定保護計畫並實施。
這題不必背表,照傳染途徑對就好,選項敘述本身已經把途徑寫出來了:
雇主應採取工程控制、減少勞工噪音暴露時間⋯⋯,並未列出工程控制有哪些方法。上列七項是工業衛生通則,沒有官方答案可核對。
單位是這題唯一的陷阱:風速是每「秒」,題目要每「小時」,所以要乘 3600;30 公分要換成 0.3 公尺再相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