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來了 · 術科考古題解答

109 年第 1 次 術科逐題解答

官方公布試題但從不公布答案。這份是逐題自行作答的成果——每一題都附上法條原文與條號,答不出來的直接說答不出來,沒有法條依據的也標明。依現行法規作答,不是 109 年當時的版本;法規若已修正會特別標出。

8有法條依據,完整作答
1部分有法源,部分屬實務
1無法條,依原理並交叉驗證
第一題10 分法條可答
請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回答下列問題:
(一)法定傳染病疫情嚴重時是否屬立即發生危險之虞,雇主需採取緊急應變或立即退避之情形?(請回答是或否,2 分)
(二)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雇主不得對該等勞工施以那些不利處分?(4 分)
(三)為避免勞工濫用退避權,何種情形下,雇主得對上述勞工施以不利處分?(4 分)

(一)否。

施行細則第 25 條把「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限定為九款情形,不含法定傳染病疫情。除非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九款另行指定公告,否則不屬之。

(二)雇主不得予以:

  1. 解僱
  2. 調職
  3. 不給付停止作業期間工資
  4. 其他不利之處分

(三)

雇主證明勞工濫用停止作業權經報主管機關認定並符合勞動法令規定者。三個要件要齊備。

職業安全衛生法 §18 第 2、3 項 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
雇主不得對前項勞工予以解僱、調職、不給付停止作業期間工資或其他不利之處分。但雇主證明勞工濫用停止作業權,經報主管機關認定,並符合勞動法令規定者,不在此限。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25(九款節錄) 一、洩漏大量危害性化學品致有爆炸、火災或中毒之虞 二、河川工程等因強風大雨地震 三、隧道、管溝、沉箱等開挖因落磐出水崩塌流砂 四、易燃液體蒸氣或可燃性氣體達爆炸下限值 30%以上 五、儲槽內部或通風不充分室內致有中毒或窒息之虞 六、缺氧危險作業 七、高度 2 公尺以上未設防墜設施且未使勞工使用防護具 八、道路或鄰接道路作業未管制未設安全防護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
第二題10 分法條可答
勞動檢查法第 28 條規定,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之類型有那 5 種?(10 分)
墜落
感電
倒塌、崩塌
火災、爆炸
中毒、缺氧
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2 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之類型如下:一、墜落。二、感電。三、倒塌、崩塌。四、火災、爆炸。五、中毒、缺氧。
要找對法源。勞動檢查法 §28 本文只寫「勞動檢查機構⋯⋯得⋯⋯逕予先行停工」,第 2 項是前項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之情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五種類型不在勞動檢查法裡,而在它授權訂定的〈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2。

這份考卷第一題與第二題是成對的陷阱:第一題問職安法施行細則 §25(九款情形),第二題問認定標準 §2(五種類型),兩套清單、兩個法源、連數量都不一樣。把 §25 的內容搬過來湊,一分都拿不到。
五種類型底下各有細目,認定標準 §3~§7 逐條展開,數字都是考點:墜落看 2 公尺(安全上下設備是 1.5 公尺);倒塌看施工架垂直 5.5 公尺、水平 7.5 公尺、露天開挖深度 1.5 公尺;火災爆炸看爆炸下限值 30%;中毒缺氧看氧氣未滿 18%、硫化氫超過 10 ppm、一氧化碳超過 35 ppm
第三題10 分法條可答
某倉庫裝有酒精之容器,原已依規定標示危害圖示及內容,但「內容」除「危害防範措施」與「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外皆已剝落,請問剝落之 4 種事項分別為何?另安全資料表應至少每(5)年檢討 1 次?
(1)名稱
(2)危害成分
(3)警示語
(4)危害警告訊息
(5)3 年

解法:§5 的「內容」共六項,題目已給了其中兩項(危害防範措施、製造者資訊),剩下的四項照順序寫下來就是答案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5 雇主對裝有危害性化學品之容器⋯⋯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危害圖式。二、內容:(一)名稱。(二)危害成分。(三)警示語。(四)危害警告訊息。(五)危害防範措施。(六)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15 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應依實際狀況檢討安全資料表內容之正確性,適時更新,並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
前項安全資料表更新之內容、日期、版次等更新紀錄,應保存三年
同條還有兩個常考的但書:容器容積在 100 毫升以下者,得僅標示名稱、危害圖式及警示語三項;混合物之「危害成分」指依 CNS 15030 分類具物理性或健康危害之所有危害物質成分。
第四題10 分法條可答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一)何種危害風險類別及規模(勞工人數)之事業單位(不含總機構)應設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4 分)(二)委員會應置委員多少人以上?何者為當然委員並為主任委員?委員任期為幾年?(各 2 分)

(一)

  • 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 100 人以上
  • 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 300 人以上

(二)

委員人數7 人以上
當然委員兼主任委員雇主
委員任期2 年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10 → §2-1 §10:適用第二條之一及第六條第二項規定之事業單位,應設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
§2-1:一、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二、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
題目寫「不含總機構」,就是要你排除 §6 第 2 項那套(第一類 500 人、第二類 500 人、第三類 3000 人),只答 §2-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11 委員會置委員七人以上,除雇主為當然委員及第一款規定者外,由雇主視該事業單位之實際需要指定下列人員組成⋯⋯
委員任期為二年,並以雇主為主任委員,綜理會務。
順便記:勞工代表應佔委員人數三分之一以上(§11 末項)。這是同一條裡最常被單獨拿出來考的數字。
第五題10 分法條可答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對有生物病原體危害之虞之勞工工作場所,事業單位應採取那些感染預防措施?(請舉出 5 項;「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作答不計分)
答(十一款任選五項)
  1. 危害暴露範圍之確認
  2. 相關機械、設備、器具等之管理及檢點
  3. 警告傳達及標示
  4. 健康管理
  5. 感染預防作業標準
  6. 感染預防教育訓練
  7. 扎傷事故之防治
  8. 個人防護具之採購、管理及配戴演練
  9. 緊急應變
  10. 感染事故之報告、調查、評估、統計、追蹤、隱私權維護及紀錄
  11. 感染預防之績效檢討及修正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297-1 條文共十二款,第十二款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題目已明講寫出不計分,這是送分陷阱,別浪費一格。
另需知道:醫療保健服務業應增列勞工工作前預防感染之預防注射;預防措施應訂定實施計畫,執行紀錄留存三年(30 人以下事業單位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第六題10 分法條可答
雇主為防止電氣災害,於調整電動機械而停電,其開關切斷後,須立即(1)或(2)並(3)。復電時,應由(4)人取下鎖或掛牌後,始可復電。但(5)人因故無法執行職務者,雇主應指派適當職務代理人。
(1)上鎖
(2)掛牌標示
(3)簽章
(4)原掛簽
(5)原掛簽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276 第 2 款 為調整電動機械而停電,其開關切斷後,須立即上鎖或掛牌標示並簽章。復電時,應由原掛簽人取下鎖或掛牌後,始可復電,以確保安全。但原掛簽人因故無法執行職務者,雇主應指派適當職務代理人,處理復電、安全控管及聯繫等相關事宜。
別跟 §254(電路開路後作業)搞混:那條是上鎖或標示「禁止送電」、「停電作業中」或設置監視人員監視之,且要放電、以檢電器具確認停電、短路接地§276 是「調整電動機械」,§254 是「電路開路後作業」,兩條的動作不一樣。
第七題10 分法條可答
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規定,事業單位安裝安全母索時,應辦理之事項為何?(列舉 5 項)
答(任選五項)
  1. 安全母索得由鋼索、尼龍繩索或合成纖維之材質構成,其最小斷裂強度應在 2,300 公斤以上
  2. 安全母索繫固之錨錠,至少應能承受每人 2,300 公斤之拉力
  3. 安全母索應予保護,避免受切斷或磨損
  4. 不得鈎掛或繫結於護欄之杆件;但該杆件強度符合前款規定者除外
  5. 使用前或承受衝擊後應進行檢查,有磨損、劣化、缺陷或強度不符者,不得再使用
  6. 水平安全母索:設置高度應大於 3.8 公尺;相鄰二錨錠點最大間距 L=4(H−3),計算值超過 10 公尺者以 10 公尺計
  7. 水平母索:錨錠點間之安全母索僅能繫掛一條安全帶;可繫掛條數應標示於母索錨錠端
  8. 垂直安全母索:下端應有防止安全帶鎖扣自尾端脫落之設施
  9. 垂直母索:每條僅提供一名勞工使用;但作業或爬昇位置水平間距在 1 公尺以下者,得二人共用一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23 條文標題是雇主提供勞工使用之安全帶或安裝安全母索,共九款。題目只問安全母索,所以第一款(安全帶的 CNS 規格)與第七款(補助掛鈎)不要寫,寫了不得分還浪費格子。
這條也是「安全帶屬個人防護具、安全母索屬工程控制」的分野所在——風險評估技術指引把兩者列在不同的控制層級。
第八題10 分依原理作答
下列各情境,何者可使用整體換氣即可(A)?何者應使用局部排氣(B)?
(1) 區域大、非隔離空間A
(2) 隔離或有限的工作範圍B
(3) 毒性高或放射性物質B
(4) 產生量少且毒性低A
(5) 發生源分布大、不易設氣罩A
(6) 進入空氣速率快且無規律B
(7) 速率慢且較有規律A
(8) 產生量不超過通風用空氣量A
(9) 產生大量有害物B
(10) 距離足夠遠、暴露未超標A

判準只有一句話:抓得住就抓(局部排氣),抓不住才稀釋(整體換氣)。毒性高、量大、來得快又不規則、發生源集中在一處 → 一定要在源頭抓走;毒性低、量少、來得慢又規律、發生源散得到處都是 → 才輪到整體換氣。

這題沒有單一法條可以引,考的是工業衛生通則。上面十個答案是依原理推的,沒有官方答案可核對;不過我後續拿一份獨立的工業衛生資料逐項對照過,十項的判準方向完全一致(毒性高/量大/速率快/發生源小而固定 → 局部排氣;毒性小/量少/速率慢/發生源分散或遠離呼吸區 → 整體換氣)。信心提高了,但仍然不是法條。
法規在哪些情形「強制」要局部排氣(這部分有條文)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6 一:從事有關第一種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作業,應⋯⋯設置密閉設備或局部排氣裝置(第二種、第三種則可用整體換氣)。
同規則 §7:噴布方式⋯⋯從事有關之有機溶劑作業時,應⋯⋯設置密閉設備或局部排氣裝置
通風換氣的章節依據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十二章第三節。答題時若能補一句法源,比純講原理有說服力。
第九題10 分部分依原理
(一)檢修電氣設備前應先停止送電,要確認是否已切斷電源,可使用那些安全衛生測定儀器?(列舉 2 種,4 分)
(二)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應置備測定儀器,最常使用四用氣體偵測器,此四用氣體偵測器可偵測那 4 種氣體?(列舉 3 種,6 分)

(一)

  1. 檢電器具(驗電器/驗電筆)
  2. 電壓表(三用電表)

(二)四用氣體偵測器所測之四種:

氧氣O₂
可燃性氣體%LEL
一氧化碳CO
硫化氫H₂S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254 第 3 款 開路後之電路藉放電消除殘留電荷後,應以檢電器具檢查,確認其已停電⋯⋯
法條只給了「檢電器具」這一個詞,第(一)小題的第二種是實務用法。
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7 第 5 款 ⋯⋯空氣中氧氣濃度未滿百分之十八、硫化氫濃度超過十 PPM 或一氧化碳濃度超過三十五 PPM 時⋯⋯未置備空氣中氧氣、硫化氫、一氧化碳濃度之測定儀器⋯⋯
法規明文要求備置的正是 O₂、H₂S、CO 三種測定儀器,並各給了門檻值。這是四用偵測器前三個通道的法源。
第四個通道:可燃性氣體 缺氧症預防規則 §4:應置備測定空氣中氧氣濃度之必要測定儀器,並採取隨時可確認空氣中氧氣濃度、硫化氫等其他有害氣體濃度之措施。
設施規則 §177 一、二:作業前應測定蒸氣、氣體濃度,達爆炸下限值 30%以上時應即刻退避。%LEL 這一通道是從火災爆炸這條線來的,不在缺氧那條。
誠實說明:法規沒有任何一條寫「四用氣體偵測器應偵測哪四種」。O₂+可燃性氣體+CO+H₂S 是市售機種最常見的組合,但有毒氣體那兩個通道依機型而異(NO₂、SO₂ 也常見)。所以這題我給的是「法規要求測什麼」加上「市售標準組合」,不是條文直接規定的四種。

另外查證一件相關的事:職安衛法規完全沒有規定這類偵測器的校正頻率。手上 14 部法規裡「校正」只出現一次,還是鋼構施工的校正位置,跟儀器無關。校正週期要往環境部的毒化物法規或製造商規範找,不在職安法系統內。
第十題10 分計算可驗
某種口罩主要分為防潑水層、不織布層及皮膚接觸層,若此 3 層對粉塵的過濾效率分別為 30.0%、60.0%、30.0%。此口罩對粉塵的總過濾效率為多少 %?(應列出計算過程,否則不予計分)
關鍵:過濾效率不能相加,要用穿透率相乘

各層穿透率 = 1 − 過濾效率
 第 1 層 1 − 0.30 = 0.70
 第 2 層 1 − 0.60 = 0.40
 第 3 層 1 − 0.30 = 0.70

總穿透率 = 0.70 × 0.40 × 0.70 = 0.196
總過濾效率 = 1 − 0.196 = 0.804 = 80.4 %

物理上的道理:粉塵要穿過口罩,必須連續穿過每一層——所以是機率相乘。若把 30+60+30 加起來得 120%,一看就知道錯了,過濾效率不可能超過 100%。

同一個公式 109 年第 3 次又考了一次:口罩過濾效率 80.0%,加一層活性碳層(對粉塵過濾效率 4.0%),總過濾效率 = 1 − (0.20 × 0.96) = 1 − 0.192 = 80.8 %。兩梯都考,這題型要練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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