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來了 · 術科考古題解答
官方公布試題但從不公布答案。這份是逐題自行作答的成果——每一題都附上法條原文與條號,答不出來的直接說答不出來,沒有法條依據的也標明。依現行法規作答,不是 109 年當時的版本;法規若已修正會特別標出。
(一)否。
施行細則第 25 條把「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限定為九款情形,不含法定傳染病疫情。除非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九款另行指定公告,否則不屬之。
(二)雇主不得予以:
(三)
雇主證明勞工濫用停止作業權,經報主管機關認定,並符合勞動法令規定者。三個要件要齊備。
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並立即向直屬主管報告。
雇主不得對前項勞工予以解僱、調職、不給付停止作業期間工資或其他不利之處分。但雇主證明勞工濫用停止作業權,經報主管機關認定,並符合勞動法令規定者,不在此限。
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之類型如下:一、墜落。二、感電。三、倒塌、崩塌。四、火災、爆炸。五、中毒、缺氧。
前項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之情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五種類型不在勞動檢查法裡,而在它授權訂定的〈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2。
解法:§5 的「內容」共六項,題目已給了其中兩項(危害防範措施、製造者資訊),剩下的四項照順序寫下來就是答案。
雇主對裝有危害性化學品之容器⋯⋯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危害圖式。二、內容:(一)名稱。(二)危害成分。(三)警示語。(四)危害警告訊息。(五)危害防範措施。(六)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應依實際狀況檢討安全資料表內容之正確性,適時更新,並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
前項安全資料表更新之內容、日期、版次等更新紀錄,應保存三年。
(一)
(二)
適用第二條之一及第六條第二項規定之事業單位,應設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
一、第一類事業之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二、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
委員會置委員七人以上,除雇主為當然委員及第一款規定者外,由雇主視該事業單位之實際需要指定下列人員組成⋯⋯
委員任期為二年,並以雇主為主任委員,綜理會務。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題目已明講寫出不計分,這是送分陷阱,別浪費一格。
為調整電動機械而停電,其開關切斷後,須立即上鎖或掛牌標示並簽章。復電時,應由原掛簽人取下鎖或掛牌後,始可復電,以確保安全。但原掛簽人因故無法執行職務者,雇主應指派適當職務代理人,處理復電、安全控管及聯繫等相關事宜。
上鎖或標示「禁止送電」、「停電作業中」或設置監視人員監視之,且要放電、以檢電器具確認停電、短路接地。§276 是「調整電動機械」,§254 是「電路開路後作業」,兩條的動作不一樣。
雇主提供勞工使用之安全帶或安裝安全母索時,共九款。題目只問安全母索,所以第一款(安全帶的 CNS 規格)與第七款(補助掛鈎)不要寫,寫了不得分還浪費格子。
判準只有一句話:抓得住就抓(局部排氣),抓不住才稀釋(整體換氣)。毒性高、量大、來得快又不規則、發生源集中在一處 → 一定要在源頭抓走;毒性低、量少、來得慢又規律、發生源散得到處都是 → 才輪到整體換氣。
從事有關第一種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作業,應⋯⋯設置密閉設備或局部排氣裝置(第二種、第三種則可用整體換氣)。
以噴布方式⋯⋯從事有關之有機溶劑作業時,應⋯⋯設置密閉設備或局部排氣裝置。
(一)
(二)四用氣體偵測器所測之四種:
開路後之電路藉放電消除殘留電荷後,應以檢電器具檢查,確認其已停電⋯⋯
⋯⋯空氣中氧氣濃度未滿百分之十八、硫化氫濃度超過十 PPM 或一氧化碳濃度超過三十五 PPM 時⋯⋯未置備空氣中氧氣、硫化氫、一氧化碳濃度之測定儀器⋯⋯
應置備測定空氣中氧氣濃度之必要測定儀器,並採取隨時可確認空氣中氧氣濃度、硫化氫等其他有害氣體濃度之措施。
物理上的道理:粉塵要穿過口罩,必須連續穿過每一層——所以是機率相乘。若把 30+60+30 加起來得 120%,一看就知道錯了,過濾效率不可能超過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