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來了 · 術科考古題解答

108 年第 1 次 術科逐題解答

官方公布試題但從不公布答案。逐題自行作答,每題附法條原文與條號;沒有法條依據的觀念題也會標明。依 115/11/08 這一梯考試當天有效的法規作答,法規已修正之處會特別標出。

5有法條依據或算式可驗
4法規已修正,要看新舊差異
1觀念題(無單一法條)
第一題10 分法源已搬家
試回答下列問題:
(一)請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說明下列名詞:1. 勞工。(2 分)2. 雇主。(2 分)3. 工作場所。(4 分)
(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中有 A:勞動場所,B:作業場所,C:工作場所,試比較該等場所範圍之大小。(2 分,請以 A>B>C 之方式作答)
答

(一)

  1. 勞工: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2. 雇主:指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
  3. 工作場所:指勞動場所中,接受雇主或代理雇主指示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所能支配、管理之場所。

(二)

A>C>B(勞動場所>工作場所>作業場所)

職業安全衛生法 §2 第 2、3、6、7、8 款(現行) 二、勞工: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三、雇主:指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
六、勞動場所:指於勞動契約存續中,由雇主所提示,使勞工履行契約提供勞務之場所;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動之場所;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實際從事勞動之場所。
七、工作場所:指勞動場所中,接受雇主或代理雇主指示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所能支配、管理之場所。
八、作業場所:指工作場所中,從事特定工作目的之場所。
(二)從定義的字面就推得出來:工作場所是「勞動場所中」能支配管理的那一塊,作業場所是「工作場所中」從事特定工作目的的那一塊,一層包一層,所以勞動>工作>作業。題目故意把順序排成 A、B、C,照抄 A>B>C 就錯了。

法源換了位置,答案沒變。108 年出題時,「勞動場所、工作場所、作業場所」三個定義寫在施行細則 §5;職業安全衛生法 114/12/19 修正(115/07/01 施行)把它們搬進母法 §2 第 6~8 款,施行細則 §5 同日改為「(刪除)」。現在作答引「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 條」才是對的出處。
第二題10 分法規已修正
請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說明:
(一)何種事業單位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建置適合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8 分)
(二)上述安全衛生管理之執行紀錄應保存幾年?(2 分)
答

(一)下列事業單位應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1. 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 200 人以上者。
  2. 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 500 人以上者。
  3. 有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工作場所者。
  4. 有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之化學品,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量以上之工作場所者。

(現行條文另有第 5 款「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作答時可一併寫上。)

(二)

應作成紀錄,並保存 3 年。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12-2(現行,115/07/01 施行) 下列事業單位,雇主應依國家標準 CNS 45001 同等以上規定,建置適合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並據以執行:一、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上者。二、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三、有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工作場所者。四、有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之化學品,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量以上之工作場所者。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前項安全衛生管理之執行,應作成紀錄,並保存三年。
題目的用語已經過時兩次了,四款門檻和 3 年倒是一直沒變。

① 「參照管理系統指引」是 105 年版的寫法。109/09/24 修正時改成「依國家標準 CNS 45001 同等以上規定」建置,並且加上「並據以執行」。現在作答用詞寫 CNS 45001,比照抄題目的「指引」更精確。
② 第 5 款是 115/06/29 修正時新增的(115/07/01 施行),108 年當時只有四款,題目配 8 分就是四款各 2 分。

記法:第一類 200、第二類 500——跟管理辦法其他地方的人數門檻不同(例如第一類 100 人以上要設專責一級管理單位),不要混在一起。
第三題10 分法條可答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除一般規定不得少於 3 小時外,對於從事使用何種機械或設備之操作或何種作業,應各增列 3 小時?
(一)何種機械或設備之操作?(6 分,請列舉 3 種)
(二)何種作業?(4 分,請列舉 2 種)
答

(一)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任舉三種)

  1. 生產性機械或設備
  2. 車輛系營建機械
  3. 起重機具吊掛搭乘設備
  4. 捲揚機

(二)作業(任舉二種)

  1. 營造作業
  2. 缺氧作業(含局限空間作業)
  3. 電焊作業
  4. 氧乙炔熔接裝置作業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17 第 3 項、附表十四「二、教育訓練時數」 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依實際需要排定時數,不得少於三小時。但從事使用生產性機械或設備、車輛系營建機械、起重機具吊掛搭乘設備、捲揚機等之操作及營造作業、缺氧作業(含局限空間作業)、電焊作業、氧乙炔熔接裝置作業等應各增列三小時;對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者應增列三小時。
這段條文前半是「機械設備」、後半是「作業」,題目就是照這個切法分成兩小題。「營造作業」在條文裡緊接在捲揚機後面,很容易被當成機械那一組,要放在(二)。

同一段還有一個常被漏掉的: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者也要增列 3 小時——題目沒問,但換個問法就會考。另外,工作場所負責人、各級主管及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成員新擔任或變更工作前,要再增列 6 小時(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等課程),也是同一張附表。
第四題10 分法規已修正
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選出下列各級人員之職責。(10 分,單選,請以(一)A、(二)B、⋯方式作答)
各級人員:(一)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 (二)未置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三)置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四)一級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 (五)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職責:A、擬訂、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B、主管及督導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C、擬訂、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D、依職權指揮、監督所屬執行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協調及指導有關人員實施 E、協助一級單位主管擬訂、規劃及推動所屬部門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人員實施 F、對雇主擬訂之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並審議、協調及建議安全衛生相關事項
答
(一)D
(二)C
(三)B
(四)E
(五)A

F 是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的職責,本題沒有對應的人員,是多出來的干擾選項。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5-1 第 1 項(115/06/29 修正前,出題依據) 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擬訂、規劃、督導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二、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對雇主擬訂之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並審議、協調及建議安全衛生相關事項。三、未置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擬訂、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四、置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主管及督導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五、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擬訂、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六、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依職權指揮、監督所屬執行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協調及指導有關人員實施。七、一級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協助一級單位主管擬訂、規劃及推動所屬部門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人員實施。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5-1 第 1 項(現行,115/07/01 施行) 三、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一)事業單位置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者:主管及督導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二)事業單位未置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者:擬訂、規劃、推動及查核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擬訂、規劃、推動及查核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五、工作場所負責人:綜理該工作場所之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六、各級主管:依職責指揮、監督所屬執行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協調及指導有關人員實施。
七、一級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協助一級單位主管擬訂、規劃、推動及查核所屬部門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並指導有關人員實施。
A 跟 C 只差一句「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這題的分數就在這裡。管理師/管理員是專業人員,要去指導別的部門;沒有管理師的小單位,業務主管自己擬訂推動就好,條文沒有要他指導別人。B「主管及督導」是有管理師可用的業務主管——底下有人做事,他負責管。

115/07/01 起條文改了措辭,這題的配對不變,但要知道新說法:
① 業務主管(沒有管理師)、管理師/管理員、一級單位人員的職責都多了「查核」。
② 「工作場所負責人及各級主管」拆成兩款:工作場所負責人是「綜理該工作場所之安全衛生管理事項」,各級主管是「依職責指揮、監督所屬⋯」(舊條文寫「依職權」)。
如果以後照現行條文重出,選項會變成新用語,工作場所負責人就不會再跟 D 配在一起。
第五題10 分法條可答
以下為合梯作業圖例,除下列圖示中已列出之事項外,請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說明使用合梯應符合及禁止之事項:
(一)應符合之事項。(8 分,請列舉 4 項)
(二)禁止事項。(2 分,請列舉 1 項)
合梯圖例:標示頂板寬度、踏板垂直間隔、梯面寬度、梯柱間距、兩梯腳完全撐開、防滑絕緣腳座套
原卷附圖(合梯圖例,適用高度 2 公尺以下作業使用)
答

(一)應符合之事項(圖上已有「防滑絕緣腳座套」,不再列)

  1. 具有堅固之構造。
  2. 其材質不得有顯著之損傷、腐蝕等。
  3. 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75 度以內。
  4. 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
  5. 有安全之防滑梯面。

(二)禁止事項(任舉一項)

  1. 不得使勞工以合梯當作二工作面之上下設備使用。
  2. 應禁止勞工站立於頂板作業。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230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具有堅固之構造。二、其材質不得有顯著之損傷、腐蝕等。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
雇主不得使勞工以合梯當作二工作面之上下設備使用,並應禁止勞工站立於頂板作業。
「除圖示中已列出之事項外」是要你別重複圖上的東西。圖上標了防滑絕緣腳座套、兩梯腳完全撐開,還有頂板寬度、踏板間隔、梯面寬度、梯柱間距這些尺寸——那些尺寸是圖例的建議值,設施規則 §230 沒有寫,也不要拿來當答案。

第 3 款要拆成兩件事寫:角度 75 度以內是一項,硬質繫材扣牢是另一項,這樣 4 項就湊得出來。

別跟移動梯搞混:移動梯(§229)要求寬度 30 公分以上、踏板間距相等;「75 度」是合梯條文裡的數字。
第六題10 分觀念題
營造業墜落事故,請分別就管理因素、環境因素及行為因素等說明其原因為何。
(一)不當管理因素(4 分,請列舉 2 項)
(二)不安全環境因素(2 分,請列舉 1 項)
(三)不安全行為因素(4 分,請列舉 2 項)
答

(一)不當管理因素(任舉二項)

  1. 未訂定或未落實墜落危害防止的安全作業標準、施工計畫。
  2. 未對勞工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或未告知作業危害。
  3. 未指派作業主管或監督人員在場指揮監督。
  4. 未實施自動檢查(施工架、安全網、安全帶等未檢點)。
  5. 未提供足夠的個人防護具(安全帶、安全帽),或未督促使用。

(二)不安全環境因素(任舉一項)

  1. 高處開口、樓板邊緣未設護欄、護蓋。
  2. 未設置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設施。
  3. 施工架不穩固、未設工作臺或欄杆。
  4. 作業面濕滑、照明不足、有障礙物。

(三)不安全行為因素(任舉二項)

  1. 高處作業未確實使用安全帶,或安全帶未掛在堅固處所。
  2. 擅自拆除護欄、護蓋等防護設施且未復原。
  3. 站立在不安全位置作業(如踩在易踏穿材料上、身體探出護欄外)。
  4. 身體不適、酒後或精神不濟仍從事高處作業。
  5. 未依規定使用安全上下設備,攀爬構件或跳躍。
這是觀念題,沒有一條法條直接回答。上面每一項都對得到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設施規則裡的對應義務(護欄護蓋、安全網、安全帶、施工架、教育訓練、自動檢查),但題目問的是「原因」,用自己的話寫清楚、分對類別就好。

最常被扣分的是分錯類:「沒設護欄」是環境(現場狀態),「勞工自己把護欄拆掉」是行為,「公司沒規定、沒人管」是管理。同一件事換個主詞,分類就不一樣,寫的時候把主詞寫出來最保險。
第七題10 分法條可答
請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回答下述問題。(10 分,單選,請以(1)A、(2)B、⋯方式作答)
(一)室內工作場所之主要人行道,不得小於(1)__公尺,各機械間通道不得小於(2)__公尺。
(二)車輛通行道寬度,應為最大車輛寬度(3)__倍再加(4)__公尺,如係單行道則為最大車輛寬度加(5)__公尺。
(三)雇主架設之通道(包括機械防護跨橋),其傾斜應保持在(6)__度以下。但設置樓梯者或高度未滿 2 公尺而設置有扶手者,不在此限。通道傾斜超過(7)__度以上者,應設置踏條或採取滑溜之措施。
(四)有墜落之虞之場所,應置備高度(8)__公尺以上之堅固扶手。
(五)設置於豎坑內之通道,長度超過 15 公尺者,每隔(9)__公尺內應設置平台一處。
(六)營建使用之高度超過 8 公尺以上之階梯,應於每隔(10)__公尺內設置平台一處。
選項:A 0.5 B 0.75 C 0.8 D 1 E 1.2 F 2 G 2.5 H 3 I 3.6 J 5 K 7 L 10 M 15 N 30 O 45
答
(1)D(1)
(2)C(0.8)
(3)F(2)
(4)D(1)
(5)D(1)
(6)N(30)
(7)M(15)
(8)B(0.75)
(9)L(10)
(10)K(7)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31 第 1、2 款 一、應有適應其用途之寬度,其主要人行道不得小於一公尺。二、各機械間或其他設備間通道不得小於八十公分。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33 雇主對車輛通行道寬度,應為最大車輛寬度之二倍再加一公尺,如係單行道則為最大車輛之寬度加一公尺。車輛通行道上,並禁止放置物品。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36 第 2~6 款 二、傾斜應保持在三十度以下。但設置樓梯者或其高度未滿二公尺而設置有扶手者,不在此限。三、傾斜超過十五度以上者,應設置踏條或採取防止溜滑之措施。四、有墜落之虞之場所,應置備高度七十五公分以上之堅固扶手。⋯五、設置於豎坑內之通道,長度超過十五公尺者,每隔十公尺內應設置平台一處。六、營建使用之高度超過八公尺以上之階梯,應於每隔七公尺內設置平台一處。
三個單位換算陷阱:條文寫「八十公分」「七十五公分」,選項用公尺,要換成 0.8 和 0.75。0.75 跟 1.2 都在選項裡,是故意放的——1.2 公尺不是這條的數字。

(5) 單行道是「最大車輛寬度加 1 公尺」,不用乘 2。雙向才要兩台車並行,所以是 2 倍加 1。

豎坑 10、營建階梯 7:兩個「每隔幾公尺設平台」很容易對調。記法:豎坑前面的門檻是 15 公尺、間隔 10;營建階梯門檻 8 公尺、間隔 7——間隔都比門檻小一截。另外固定梯(§37)是「梯長連續超過 6 公尺時,每隔 9 公尺以下設一平台」,又是另一組數字,別混進來。
第八題10 分法規已修正
某工廠勞工總人數 1350 人,其中 150 人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請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回答下述問題。(10 分,單選,請以(1)A、(2)B、⋯方式作答)
(一)長期派駐人員係指雇主指派至其他事業單位從事工作,且(1)__年內派駐時間達(2)__個月以上者。
(二)臨時性作業係指正常性作業以外之作業,其作業時間不超過(3)__個月,且(4)__年內不再重複者。
(三)該工廠應至少僱用或特約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從事臨場服務,每月(5)__次。
(四)該工廠應至少僱用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6)__人。
(五)有關特殊體格(健康)檢查紀錄之保存年限,從事(7)__(8)__等作業,應至少保存 30 年。
(六)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其在職教育訓練之訓練時間每(9)__年合計至少(10)__小時。
選項:A 3 B 5 C 1 D 2 E 6 F 12 G 24 H 36 I 非游離輻射 J 光阻液 K 甲苯 L 鎳及其化合物 M 乙醛 N 石綿 O 環氧乙烷
答
(1)C(1)*
(2)E(6)*
(3)A(3)
(4)C(1)
(5)A(3)
(6)D(2)
(7)L(鎳及其化合物)
(8)N(石綿)
(9)A(3)
(10)F(12)

*(1)(2) 是 108 年當時的答案,現行條文已經沒有「長期派駐人員」這個定義,詳見下方說明。(7)(8) 兩格順序可以互換。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2 第 4、6 款(106/11/13 版,108 年出題依據) 四、長期派駐人員:指勞工因業務需求,經雇主指派至其他事業單位從事工作,且一年內派駐時間達六個月以上者。⋯六、臨時性作業:指正常作業以外之作業,其作業期間不超過三個月,且一年內不再重複者。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2 第 3 款(現行) 三、臨時性作業:指正常作業以外之作業,其作業期間不超過三個月,且一年內不再重複者。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3 第 1 項、附表二、附表三(現行)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或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應視其規模及性質,分別依附表二與附表三所定之人力配置及臨場服務頻率⋯
附表二(醫師):第一類事業 1,000~1,999 人:3 次/月;各類事業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 100 人以上: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 1 次/月。
附表三(護理人員):勞工人數 1,000~2,999 人、特別危害健康作業 100~299 人:2 人。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修正前 §20(現行有效;115 年修正的新條文依 §29 自 117/01/01 才施行) 從事下列作業之各項特殊體格(健康)檢查紀錄,應至少保存三十年:一、游離輻射。二、粉塵。⋯十、鎳及其化合物。⋯十四、石綿。十五、鎘及其化合物。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8 第 1 項(現行) 雇主應使其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接受下列課程之在職教育訓練,其訓練時間每三年合計至少十二小時,且每一類課程至少二小時⋯
(1)(2) 的定義已經被刪掉。108 年用的是 106/11/13 版,§2 第 4 款定義「長期派駐人員」是「一年內派駐時間達六個月以上」,所以當年答 C、E。110/12/22 修正時整款拿掉,現行 §2 沒有這個名詞。這兩格當歷史看就好。

(3) 臨時性作業是 3 個月,不是 6 個月。106 年版和現行版都是「不超過三個月,且一年內不再重複」。選項同時放了 3 和 6,是故意跟長期派駐的 6 個月混在一起。

(5) 題目沒說是哪一類事業。本答案以「工廠」屬第一類事業來算:1,350 人落在 1,000~1,999 人,醫師臨場服務 3 次/月。管理辦法附表裡,製造業有一部分列在第二類;如果是第二類,同一級距是 1 次/月。考試遇到沒寫類別的,照第一類作答,旁邊註明假設。

(6) 護理人員看兩個數字交叉:總人數 1,000~2,999 那一列、特別危害 100~299 那一欄,得 2 人。

(7)(8) 30 年那張清單現在還是舊條文。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115 年大改,但新的 §20、§21 依 §29 要到 117/01/01 才施行,以 115/11/08 這一梯為準,有效的仍是修正前 §20 的 15 種。選項裡的甲苯、乙醛、環氧乙烷、光阻液、非游離輻射都不在清單上。
第九題10 分法條可答
甲、乙兩家汽車維修廠,依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實施作業環境監測,對於空氣中甲苯之暴露評估結果,8 小時日時量平均暴露濃度分別為 120 ppm 及 80 ppm(甲苯 8 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為 100 ppm),依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規定,請問甲、乙兩廠之風險等級分屬第幾級管理?應分別採取哪些控制或管理措施?(10 分)
答

甲廠(120 ppm,高於容許暴露標準 100 ppm)

屬第三級管理。應即採取有效控制措施,並於完成改善後重新評估,確保暴露濃度低於容許暴露標準。

乙廠(80 ppm,低於容許暴露標準、但高於其二分之一 50 ppm)

屬第二級管理。應就製程設備、作業程序或作業方法實施檢點,採取必要之改善措施。

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10 雇主對於前二條化學品之暴露評估結果,應依下列風險等級,分別採取控制或管理措施:一、第一級管理:暴露濃度低於容許暴露標準二分之一者,除應持續維持原有之控制或管理措施外,製程或作業內容變更時,並採行適當之變更管理措施。二、第二級管理:暴露濃度低於容許暴露標準但高於或等於其二分之一者,應就製程設備、作業程序或作業方法實施檢點,採取必要之改善措施。三、第三級管理:暴露濃度高於或等於容許暴露標準者,應即採取有效控制措施,並於完成改善後重新評估,確保暴露濃度低於容許暴露標準。
分級的切線是「容許濃度」與「容許濃度的一半」:≥100 ppm 第三級、50~未滿 100 ppm 第二級、未滿 50 ppm 第一級。注意等號的位置——剛好等於 100 ppm 算第三級,剛好等於 50 ppm 算第二級。

可以順便寫上的加分點:同辦法 §8 第 2 項規定定期評估的頻率——第三級(≥容許濃度)至少每 3 個月評估一次,第二級至少每年一次,第一級至少每 3 年一次。不過 §8 的定期評估有適用門檻(定有容許暴露標準的化學品,且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勞工 100 人以上或總勞工 500 人以上),汽車維修廠不一定達到,寫的時候要加這個前提。
第十題10 分計算可驗
有一局限空間,氣積 100 m³,原本含氧氣 20%,其餘為氮氣。現有一氧化碳發生源以每分鐘 0.5 m³ 速率產生至此局限空間內,且僅排出原本空氣。請問此局限空間幾分鐘後會使氧氣濃度降至 18%?(10 分,請列出計算過程)
答
步驟一 算出原本有多少氧氣
 氧氣體積 = 100 m³ × 20% = 20 m³

步驟二 氧氣降到 18% 時,空間裡還剩多少氧氣
 空間總體積不變,仍是 100 m³
 剩餘氧氣 = 100 m³ × 18% = 18 m³

步驟三 要排出多少原本空氣
 「僅排出原本空氣」:排出去的是原本 20% 氧氣的空氣
 減少的氧氣 = 20 − 18 = 2 m³
 排出的原本空氣 = 2 m³ ÷ 20% = 10 m³
 (這 10 m³ 的位置由一氧化碳填補)

步驟四 換算時間
 時間 = 10 m³ ÷ 0.5 m³/min

    = 20 分鐘

答:20 分鐘後氧氣濃度降至 18%。

關鍵在「僅排出原本空氣」這句。它告訴你一氧化碳進來以後不會跟著被排出去,排出去的永遠是 20% 氧的原本空氣。所以每進來 0.5 m³ 的 CO,就擠出 0.5 m³ 原本空氣、帶走 0.1 m³ 氧氣,氧氣是等速減少:每分鐘少 0.1 m³,少 2 m³ 要 20 分鐘。

驗算:20 分鐘後 CO 累積 10 m³(10%),原本空氣剩 90 m³,其中氧氣 90 × 20% = 18 m³,佔 100 m³ 的 18%。✓

如果題目沒有這句話,一般會假設空間內完全混合、排出的是混合後的氣體,氧氣濃度就會呈指數下降,要用 C = C₀ × e^(−Qt/V) 來算,結果約 21.07 分鐘。這題特別交代「僅排出原本空氣」,就是要你用簡單的比例法,不要自己把問題複雜化。

順帶記一個數字:18% 正是缺氧症預防規則定義「缺氧」的界線(空氣中氧氣濃度未滿 18%)。這題問的就是「多久會變成缺氧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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