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科模擬試題 › 第一回解答
術科模擬試題第一回 解答與解析
自行命題,比照 110 年起電腦測驗的題組結構:10 個題組、每組 10 分、共 100 分。每題附答案、計算步驟、法規條號與解析。建議先自己限時寫一次再來對答案,效果差很多。
先去作答(100 分鐘、交卷計分)→題組 1|營造安全|10 分護欄與安全母索
某營造工地於三樓樓板開口周圍設置護欄,另於屋頂作業區架設水平安全母索。請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回答下列各題。
填空|2 分護欄應具有高度【90】公分以上之上欄杆。
條文寫「具有高度九十公分以上之上欄杆」。另外常一起考的是:上欄杆、中欄杆與地板面間的上下開口距離不得大於 55 公分。
依據: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20 第 1 款
填空|2 分以鋼管構成之護欄,其上欄杆、中欄杆及杆柱之直徑均不得小於【3.8】公分。
鋼管護欄:直徑不得小於 3.8 公分,杆柱相鄰間距不得超過 2.5 公尺。木材護欄則是看斷面積(上欄杆 30 平方公分以上)。兩者規格不同,別記混。
依據: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20 第 3 款
填空|2 分護欄前方【2】公尺內之樓板、地板,不得堆放任何物料、設備。
堆放物料會讓人踩上去,等於把護欄變矮。所以 2 公尺內淨空。但若護欄高度超過堆放物最高部達 90 公分以上,或已有其他防墜設施,則不在此限。
依據: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20 第 7 款
是非|2 分任何型式之護欄,其杆柱、杆件之強度及錨錠,應使整個護欄具有抵抗於上欄杆之任何一點,於任何方向加以 75 公斤之荷重而無顯著變形之強度。
答案:○ 正確
正確。注意是「任何一點、任何方向、75 公斤」,不是每公尺 75 公斤。這個數字和安全母索的 2,300 公斤要分開記。
依據: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20 第 5 款
填空|2 分安全帶或安全母索繫固之錨錠,至少應能承受每人【2300】公斤之拉力。
2,300 公斤這個數字在同一條出現兩次:安全母索本身的最小斷裂強度要 2,300 公斤以上(第 2 款),錨錠也要能承受每人 2,300 公斤拉力(第 3 款)。
依據: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23 第 3 款
題組 2|電氣安全|10 分電壓分級與感電防護
某工廠進行設備維修作業,涉及電壓分級之判定與感電防護措施。
填空|2 分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特高壓係指超過【22800】伏特之電壓。
三段記法:低壓 600 伏特以下;高壓 超過 600 至 22,800 伏特;特高壓 超過 22,800 伏特。兩個切點就是 600 與 22800。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3
填空|3 分使用對地電壓在【150】伏特以上之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應於連接電路上設置具高敏感度、高速型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243 列三種情形要裝漏電斷路器:對地電壓 150 伏特以上的移動式/攜帶式電動機具、導電性良好場所(潮濕、金屬板、鋼架上)使用者、建築或工程作業的臨時用電設備。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243 第 1 款
計算|5 分某勞工於潮濕場所使用手持電動工具,該工具外殼因絕緣劣化而帶電,對地電壓為 110 伏特。若人體電阻為 1,500 歐姆、接地電阻為 25 歐姆,且兩者為串聯,試求通過人體之電流為多少 毫安培(mA)?(四捨五入取至整數)
答案:72 mA
- 串聯總電阻 R = 1,500 + 25 = 1,525 歐姆
- I = V / R = 110 ÷ 1,525 = 0.07213 安培
- 0.07213 A × 1,000 = 72.13 mA ≈ 72 mA
人體感電電流的量級要有感覺:約 1 mA 有感、10~20 mA 就無法自行脫離、50 mA 以上可能致命。72 mA 已進入極危險區間,這就是為什麼 §243 要求裝漏電斷路器。
依據:歐姆定律(非法規條文);防護依據為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243
題組 3|通風換氣|10 分機械通風換氣量
某室內作業場所長 20 公尺、寬 12 公尺、高 3.5 公尺,僱用勞工 50 人,作業中未使用有害物。該場所以機械通風設備換氣,請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12 條依序回答。
本題組四小題依序引導,前一小題算錯不影響後續小題之計分。
計算|2 分該作業場所之氣積為多少立方公尺?
答案:840 m³
- 20 × 12 × 3.5 = 840 m³
氣積就是空間體積。若題目提到「超過 4 公尺高度之空間不計」(§309 的規定),才要用 4 公尺去算;本題高度 3.5 公尺未超過,直接乘。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312
計算|2 分每一勞工所佔之立方公尺數為多少?(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後一位)
答案:16.8 m³/人
- 840 ÷ 50 = 16.8 m³/人
這個數字是查表的鑰匙——§312 的換氣標準表就是用「每一勞工所佔立方公尺數」分四段。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312
計算|3 分依第 312 條之換氣標準,每分鐘每一勞工所需之新鮮空氣為多少立方公尺以上?
答案:0.3 m³/min·人
- 16.8 落在「14.2 以上未滿 28.3」這一段
- 對應之每分鐘每一勞工所需新鮮空氣為 0.3 m³ 以上
整張表背起來:未滿 5.7 → 0.6;5.7~未滿 14.2 → 0.4;14.2~未滿 28.3 → 0.3;28.3 以上 → 0.14。空間越擠、每人需要的新鮮空氣越多,方向是反的,別記反。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312 第 2 款附表
計算|3 分該作業場所每分鐘所需之換氣量至少為多少立方公尺?
答案:15 m³/min
- 50 人 × 0.3 m³/min·人 = 15 m³/min
最後一步就是人數乘上每人需求量。若題目再問「每小時換氣量」,記得乘 60(= 900 m³/hr)。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312
題組 4|起重升降機具|10 分荷重定義與吊掛用鋼索
某工地使用固定式起重機吊運鋼構材料,作業前須確認荷重並檢查吊掛用鋼索。
單選|3 分下列何者為「吊升荷重」之正確定義?
- 依起重機具之構造及材質,所能吊升之最大荷重
- 自吊升荷重扣除吊鉤、抓斗等吊具重量所得之荷重
- 搬器上乘載人員或荷物上升之最大荷重
- 起重機實際吊運物品當時之重量
答案:1
三個荷重要分清楚:吊升荷重=構造材質所能吊升的最大值(機器本身的能力);額定荷重=吊升荷重扣掉吊鉤抓斗等吊具的重量(真正能吊的貨);積載荷重=升降機、提升機、吊籠的搬器上能載的最大重量。選項 B 是額定荷重、C 是積載荷重。
依據: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5
複選|4 分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下列哪些情況之鋼索不得作為起重升降機具之吊掛用具?(複選)
- 鋼索一撚間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線截斷者
- 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百分之七以上者
- 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
- 已扭結者
- 表面沾附油污者
答案:1、2、3、4
條文就四款:一撚間 10% 以上素線截斷、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 7% 以上、顯著變形或腐蝕、已扭結。沾油污不在條文裡(油污反而是鋼索的保養方式之一)。另外吊鏈的標準不同:延伸長度超過製造時 5%、斷面直徑減少 10% 以上、有龜裂者。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99
填空|3 分起重機具之吊掛用鋼索,其安全係數應在【6】以上。
安全係數=鋼索斷裂荷重值 ÷ 鋼索所受最大荷重值。吊掛用鋼索 6 以上;吊鉤 4 以上、馬鞍環 5 以上;但載人的搭乘設備懸吊用鋼索要 10 以上(§36),標準嚴很多。
依據: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65
題組 5|噪音|10 分噪音暴露劑量與防護
某勞工於工作日之噪音暴露情形如下:
08:00–12:00 穩定性噪音 95 dBA
13:00–16:00 穩定性噪音 90 dBA
16:00–17:00 穩定性噪音 85 dBA
請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00 條之容許暴露時間回答。
計算|4 分該勞工之噪音暴露劑量 D 為多少 %?(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後一位)
答案:143.8 %
- 查 §300 表:95 dBA 容許 4 小時、90 dBA 容許 8 小時
- 85 dBA 不在表列,以 T = 8 / 2^((85-90)/5) = 8 / 2^(-1) = 16 小時計
- D = 4/4 + 3/8 + 1/16 = 1 + 0.375 + 0.0625 = 1.4375
- 1.4375 × 100% = 143.75% ≈ 143.8%
表上列了 90、92、95、97、100、105、110、115 八個點(對應 8、6、4、3、2、1、½、¼ 小時),沒列到的用 T = 8 / 2^((L−90)/5) 換算。劑量是「實際時數 ÷ 該音壓級的容許時數」再全部相加,超過 1(100%)就不合法規。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300
計算|4 分該勞工之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為多少 dBA?(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後一位)
答案:92.6 dBA
- TWA = 16.61 × log₁₀(D) + 90,其中 D 以小數表示
- = 16.61 × log₁₀(1.4375) + 90
- = 16.61 × 0.15761 + 90 = 2.618 + 90
- = 92.618 ≈ 92.6 dBA
公式要背熟。有些題目寫成 16.61 × log₁₀(D% ÷ (12.5 × T)) + 90,T 是實際工作時數;當 T = 8 時 12.5 × 8 = 100,兩式完全相同。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300(公式為職業衛生通用換算式)
是非|2 分依本題之暴露情形,雇主應使該勞工戴用有效之耳塞、耳罩等防音防護具。
答案:○ 正確
條文的門檻是「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超過 85 分貝,或暴露劑量超過 50%」。本題 TWA 92.6 > 85、劑量 143.8% > 50%,兩個條件都達到,當然要戴。注意是「或」不是「且」,兩者達其一就要。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300 第 1 款
題組 6|風險評估與危害辨識|10 分控制措施之先後順序
職業安全衛生的核心觀念之一,是控制措施有法定或指引明定的先後順序。請將下列各組依規定之順序排列。
排序|5 分請將下列危害控制手段,依風險評估技術指引所定之優先順序由先到後排列。
正確順序:
- 消除 消除危害或風險之潛在根源
- 取代 以低危害之物質、製程或設備取代高危害者
- 工程控制 以裝置或設備降低發生可能性或後果嚴重度
- 管理控制 以程序、訓練、標示等行政手段降低暴露
- 個人防護具 最後才考量,因為它只保護個人、不消除危害
這不是法規條文,是職安署函頒的技術指引,指引原文寫「應依消除、取代、工程控制、管理控制及個人防護具等優先順序」,附錄另寫明「最後才考量使用個人防護具」。考試常把「行政管理」與「管理控制」混用,指的是同一層。
依據:風險評估技術指引(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104.12.4 勞職綜 1 字第 1041041628 號函修正)
排序|5 分雇主對於高度 2 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時,請將下列設施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 17 條所定之風險控制先後順序由先到後排列。
正確順序:
- 經由設計或工法之選擇,儘量使勞工於地面完成作業 第 1 款
- 經由施工程序之變更,優先施作永久構造物之上下設備或防墜設施 第 2 款
- 設置護欄、護蓋 第 3 款
- 張掛安全網 第 4 款
- 設置警示線系統 第 5 款
- 限制作業人員進入管制區 第 6 款
- 使勞工佩掛安全帶 第 7 款(最後)
條文明文寫「依下列風險控制之先後順序」,所以款次就是順序,不是隨便列舉。安全帶排在最後——先想辦法讓人根本不會掉下去,佩掛安全帶是萬不得已的最後一道。注意:網路上流傳的舊版順序把安全帶排在第 5,那是修法前的版本,現行條文安全帶在第 7 款。第 8 款是作業危險增加時的保護計畫,不屬控制層級,不列入排序。
依據: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17
題組 7|危害性化學品|10 分危險物分類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1 條至第 15 條分別定義五類危險物。請依條文回答下列各題。
配合|5 分請從上方詞庫中選出正確之危險物分類,逐字填入下列各物質對應之空格。
| 硝化甘油 | 爆炸性物質 |
| 金屬鈉 | 著火性物質 |
| 氯酸鉀 | 氧化性物質 |
| 乙炔 | 可燃性氣體 |
| 汽油 | 易燃液體 |
五條各管一類:§11 爆炸性物質(硝酸酯類、硝基化合物、過氧化有機物)、§12 著火性物質(金屬鋰鈉鉀、黃磷赤磷、賽璐珞、碳化鈣、鎂粉鋁粉)、§13 易燃液體(依閃火點分四段)、§14 氧化性物質(氯酸鹽、過氯酸鹽、無機過氧化物、硝酸鹽)、§15 可燃性氣體(氫、乙炔乙烯、甲乙丙丁烷)。詞庫裡的「有機過氧化物」與「高壓氣體」是干擾項,不是這五類的名稱。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11~§15
複選|3 分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3 條,下列哪些物質屬於易燃液體?(複選)
- 乙醚
- 丙酮
- 乙醇
- 煤油
- 液態氧
答案:1、2、3、4
§13 依閃火點分四款:未滿 −30℃(乙醚、汽油、乙醛、環氧丙烷、二硫化碳);−30℃ 以上未滿 0℃(正己烷、環氧乙烷、丙酮、苯、丁酮);0℃ 以上未滿 30℃(乙醇、甲醇、二甲苯、乙酸戊酯);30℃ 以上未滿 65℃(煤油、輕油、松節油、異戊醇、醋酸)。液態氧是氧化性的高壓氣體,不是易燃液體。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13
填空|2 分依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可燃性氣體除列舉之物質外,尚包括爆炸下限在【10】%以下,或爆炸上限與下限之差在【20】%以上之氣體。
兩個數字:下限 10% 以下,或上下限差 20% 以上,符合其一就算可燃性氣體。注意這個定義在高壓氣體規則,不在設施規則——設施規則 §15 只列舉物質,沒有這個數值判準。
依據: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4
題組 8|職安組織與人員|10 分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
某第一類事業單位僱用勞工 350 人,依法設置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請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回答下列各題。
填空|2 分委員會置委員【7】人以上。
7 人以上,雇主為當然委員並擔任主任委員,綜理會務。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11
填空|2 分委員會中之勞工代表,應佔委員人數【3】分之一以上。
三分之一以上。產生方式有順序:設有工會者由工會推派;無工會而有勞資會議者由勞方代表推選;兩者都沒有才由勞工共同推選。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11 第 4 項
填空|2 分委員會應每【3】個月至少開會一次。
每 3 個月至少一次,也就是一年至少四次。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12
填空|2 分委員會審議、協調、考核及建議安全衛生相關事項,應作成紀錄並保存【3】年。
保存 3 年。職安領域「3 年」很常見(自動檢查紀錄、危害通識計畫執行紀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執行紀錄都是 3 年),但健康檢查紀錄是 7 年、特殊健檢可到 30 年,別混。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12 第 2 項
單選|2 分委員會之委員任期為幾年?
- 1 年
- 2 年
- 3 年
- 4 年
答案:2
任期 2 年。注意和「每 3 個月開會」「紀錄保存 3 年」是三個不同的數字,考題最愛互換。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11 第 2 項
題組 9|火災爆炸|10 分防爆構造與閃火點
某化學品倉儲區需選用防爆電氣設備,並依閃火點管理易燃液體之儲存。
連連看|5 分請將左側之防爆構造代號與右側之中文名稱連線。
| d | 耐壓防爆型 |
| e | 增加安全型 |
| i | 本質安全型 |
| p | 正壓型 |
| m | 模鑄(模注)型 |
口訣照英文字首記:d = flameproof 耐壓防爆(讓爆炸關在殼裡)、e = increased safety 增加安全型、i = intrinsic safety 本質安全型(把能量壓到點不著)、p = pressurization 正壓型(打正壓不讓可燃氣進來)、m = moulding 模鑄型。另有 n 無火花型、o 浸油型、q 填粉型、s 特殊型。這是標準不是法條,但考場出現頻率很高。
依據:IEC 60079 / CNS 3376 防爆電氣設備(非法規條文,為國際與國家標準之分類)
排序|3 分請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3 條之分級,將下列易燃液體依閃火點由低到高排列。
正確順序:
- 乙醚 第 1 款:未滿 −30℃
- 丙酮 第 2 款:−30℃ 以上未滿 0℃
- 乙醇 第 3 款:0℃ 以上未滿 30℃
- 煤油 第 4 款:30℃ 以上未滿 65℃
§13 的四款本身就是由低到高的閃火點級距,每款都有代表物質。閃火點越低越危險——常溫下就能產生足以引燃的蒸氣。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13
填空|2 分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3 條,易燃液體係指閃火點未滿攝氏【65】度之物質。
四款合起來的上界就是攝氏 65 度。順帶記三個溫度的高低關係:閃火點 < 著火點 < 自燃溫度,著火點通常比閃火點高 5~20℃。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13 第 4 款
題組 10|職災調查與統計|10 分原因分析與失能傷害指標
某事業單位僱用勞工 200 人,全年工作 300 日、每日工作 8 小時。當年度發生下列事故:
(甲)勞工 A 於施工架上作業時墜落死亡。
(乙)勞工 B 右手食指第一節遭機械截斷,損失日數 300 日。
(丙)勞工 C 搬運時扭傷,就醫後當日即返回工作。
(丁)勞工 D 於下班返家途中發生車禍,住院 20 日。
死亡之損失日數以 6,000 日計。
配合|4 分針對(甲)之墜落死亡事故,請從詞庫中選出各項事實所屬之災害原因層級,逐字填入空格。
| 勞工自 5 公尺高處墜落撞擊地面 | 直接原因 |
| 施工架未設置護欄,勞工亦未佩掛安全帶 | 間接原因 |
| 未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亦未指派作業主管 | 基本原因 |
| 未對承攬商實施危害告知及協議組織運作 | 基本原因 |
分法:直接原因是能量或有害物與人體接觸的那一瞬間(墜落撞擊、被夾、感電本身);間接原因是不安全狀態與不安全動作(沒護欄、沒戴安全帶);基本原因是管理面的缺陷(沒有計畫、沒有主管、沒有教育訓練、承攬管理失靈)。考場的變化題會給五、六個事實要你逐一歸類,基本原因通常佔最多。
依據:職業災害調查分析之原因層級架構(非法規條文)
計算|3 分試求該事業單位之失能傷害頻率(FR)。(取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以下不計)
答案:4.16
- 總經歷工時 = 200 人 × 300 日 × 8 小時 = 480,000 工時
- 失能傷害人次:(甲)死亡計入、(乙)永久部分失能計入 → 2 人次
- (丙)當日返回工作,不構成失能傷害,不計入
- (丁)通勤災害非屬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職業災害,不計入
- FR = 2 × 10⁶ ÷ 480,000 = 4.1666…
- 無條件捨去至小數第二位 → 4.16
兩個最容易失分的地方:一是當日返回工作不算失能傷害,二是通勤災害不計入。取位的實務慣例是無條件捨去(這是慣例,法規沒有明文):FR 取到小數第二位,SR 取到整數。但若題目自己註明取位方式,以題目為準——考場出現過。
依據:失能傷害頻率之定義(職業災害統計;非法規條文)
計算|3 分試求該事業單位之失能傷害嚴重率(SR)。(取至整數,小數以下不計)
答案:13125
- 總損失日數 = 6,000(死亡)+ 300(食指截斷)= 6,300 日
- (丙)無損失日數;(丁)通勤災害不計入
- SR = 6,300 × 10⁶ ÷ 480,000 = 13,125
- 取至整數 → 13,125
FR 數的是次數、SR 數的是損失日數,分母同樣是百萬工時。死亡與永久全失能一律以 6,000 日計,這是職災統計上規定的固定換算值,不是實際休養天數。另外還有 FSI(失能傷害綜合指數)= √(FR × SR ÷ 1000),也常一起考。
依據:失能傷害嚴重率之定義(職業災害統計;非法規條文)